1、性质不同
储蓄是把节约下来或暂时不用的钱或物积存起来,多指把钱存到银行里。储蓄存款是信用机构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
发展储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国民经济比例和结构的调整,可以聚集经济建设资金,稳定市场物价,调节货币流通,引导消费,帮助群众安排生活。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特点不同
储蓄对象的暂时闲置性和积累性,储蓄动机产生于个人取得收入以后扣除消费部分的结余。这部分结余构成了个人能进行储蓄的物质前提。同时,储蓄的目的是为了未来消费,这也说明了储蓄对象的闲置具有暂时性。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
3、风险不同
保险必须有风险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风险则无保险。
为了应用大数原则,有可能受益的风险不在可保范围内,因此商业保险机构一般不承保此类风险。
储蓄风险低,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居民个人所持有的现金是个人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各种方式强 迫其存入或不让其存入储蓄机构。
首先保险与储蓄都属于一种金融服务。只是两种金融服务能够给客户提供的利益不同。
我们以目前的储蓄型保险和银行储蓄为代表进行比较。
银行储蓄的特点在于,储蓄期灵活,取现方便,可以刷卡消费,利息较低。但是正是出于银行储蓄的这些特点,许多需要储蓄的人把钱放入银行以后,总是经不住外界诱惑,这里减价就这里刷卡,那里酬宾就那里刷卡,最终很难达成长期储蓄目标。储蓄型保险的特点是,能为客户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障,取现麻烦,要扣除保障成本,复利计息。这些特点决定了储蓄型保险必须是一个长期性的投入,变现能力远不如银行存款,甚至由于要扣除保障成本,短期内退保或支取现金价值,都会影响后期收益甚至亏本。
但是这种产品能够半强制的帮助一些不善于储蓄的人来积累长期财富,因为保险是不能够刷卡购物的,所以为了不亏本,许多人都会长期定存投入,在若干年以后最终达成储蓄目标。
银行储蓄与储蓄型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银行储蓄不具有强制性,但储蓄型保险有一定的强制性。投保人必须按合约定时支付保险费,以便保持保单的有效性;二、银行储蓄是有固定利率,储蓄型保险的红利没有固定的金额;三、银行储蓄比储蓄型保险更灵活。
储户可以随时支取储蓄账户中的资金,但储蓄型保险的持有者需等保险期满后,才能支取全数保额。
【拓展资料】储蓄型保险是保险公司设计的一种把保险功能和储蓄功能相结合,如常见的两全寿险、养老金、教育金保险,除了基本的保障功能外,还有储蓄功能,如果在保险期内不出事,在约定时间,保险公司会返还一笔钱给保险收益人,就好像逐年零存保费,到期后进行整取,与银行的零存整取相类似。人们在购买传统的保障型保险时,对花钱买的保单总觉得虚了点。保障到期后若是安然无恙,“侥幸”之余,不免酸酸地“抱怨”两句:“这么些年的保费钱都‘打水漂’,送给保险公司了。”设身处地揣摩、配合消费者的心理,保险公司不约而同地纷纷推出了新型的储蓄分红型产品。
除了传统的保障功能之外,储蓄分红险种以其保费保值、定期返还并外加分享红利的特点,并且借助便利的银行销售**,迅速成为保险市场的新宠。人们可在银行办理银行业务的同时,在营业柜台咨询并购买各保险公司的有关保险产品。通过银行**销售的储蓄分红险种,保证资金安全并有丰厚收益,专为实现储蓄目标而设计,兼具强大的储蓄和保值功能。
它还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分红,是一款安全可靠的理财工具。一般以10年为底限设计,**的特色所在,便是“保险满期生存保险金”这一条款。10年或更长的投保期限后,若被保险人平安生存至保险期满的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便会如数给付相当于多年累计保费总额略有升值的“满期生存保险金”和累积红利。
满期生存保证金便是投保者在保险**开始时可选择确定的储蓄目标。加上保险公司每年的红利,投保者的收益将可能远远超过预期。如在保险期满前终止保单,投保者也可获得按保单累计年期而确定的保单现金价值和保单终止前的累积红利。
首先,从理财的方面讲,都是理财的初级阶段,储蓄是保值,人身保险是保障。区别主要在以下方面:人身保险的利益回报比储蓄稍低;人身保险是属于半强制性的储蓄;人身保险具有合同的强制执行性而储蓄更自由;从理财目标的达成而言,人身保险比更储蓄更容易做到专款专用;人身保险在存钱的同时会有一份对应的合同保证的保障,而储蓄没有。